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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健食品 ── 魚肝油】
「魚肝油」的來源是魚的肝臟,它跟橄欖油一樣,也含有「鮫鯊烯」(Squalane),其成分主要是脂溶性維生素 A 及維生素 D。然而,魚肝油並不是魚油(Fish Oils, 深海魚類脂肪之油脂類萃取物,主要成分是 EPA 和 DHA 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)。
在此,我們必須清楚知道是:保健食品一向是熱門商品,不論是報章雜誌或是電視廣告,總是大大地宣揚保健食品的作用。不過,「食品」是不具療效的,大家一定要有「食品不是藥品,絕對不可能有任何醫療效能」的概念。否則,瘦了荷包,又傷了身!
一般人若是缺乏維他命 A,會導致夜盲症及眼球乾眼症。雖然魚肝油裏富含維他命 A,但是一般人還是可從平常的食物攝取到,如:蛋黃、牛乳、胡蘿蔔等。維生素 A 為維持人體正常視覺功能、生長發育及組織分化所必需。不過,維生素 A 過多,會發生厭食、皮膚過敏乾燥、脫皮、骨及關節痛、易骨折、頭痛及肝臟脾臟腫大等症狀。
至於體內缺乏維他命 D 時,會發生軟骨症;但一般來說,人體只要接受陽光照射就可以自行合成維他命 D。然而,老年人本身合成的能力較弱,服用魚肝油可能可以補充維他命 D。
由於維他命 A 與 D 是屬於脂溶性維生素,而脂溶性維生素能貯存在肝臟中,毋須每天補充。當長期、大量服用魚肝油時,會造成脂溶性維生素在體內累積過量,一旦身體無法正常代謝,反而會傷害肝臟組織,導致肝臟細胞壞死甚至於致命;長期下來,將造成肝硬化以及腎功能受損。所以,食用魚肝油時應該要特別注意,如有疑慮也可帶至醫院或藥局,請醫師或藥師等專業人員幫忙,並詢問清楚正確的服法,因為不同廠牌所出產的保健食品,所含的劑量並不是完全相同的。
全台灣每年有數以萬計各式各樣的疾病:傳染病、慢性病、癌症等,但是台灣洗腎病患人數比例,為全世界之冠,每星期中有 2 ~ 7 次,必須花半天以上的時間,躺在病床上洗腎;所以,單是用於「洗腎」療程之治療費用,就佔十分之一以上的醫療總支出。
台灣民眾總是有「有病治病,沒病強身」之心態,喜歡亂吃成藥、補品、健康食品,成藥。而且,幾乎大部份的地下電台主持人都會用三寸不爛之舌,以極具煽動的言辭鼓吹購買高單價之「特效」成藥,其獲利之大,足以挹注電台之營運費用。這些來路不明的成藥卻未見到相關之政府單位敢冒大不諱,為老百姓把關,出面干涉,也鮮有正直人士予以提報、舉發。至終,這道缺口成為偽藥、禁藥的販售途徑,導致健康狀況不佳的病人,因藥物濫用,服用違法的健康食品或藥物,出現肝、腎功能異常;甚至,就診後才知道病情危險,只有「洗腎」一途。
藥事法 第 82 條: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,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,0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藥事法 第 83 條:明知為偽藥或禁藥,而販賣、供應、調劑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如果,政府在公共衛生的政策上,給予社會大眾正確的用藥觀念,並正視眾多形同詐騙的惡質「賣藥」行為,用公權力予以強制介入、取締,我們國家人民的健康才不會毀於無形之中,有更多的家庭將不會被誤用藥物的後果所連累。只要每個人的健康不成為家庭、社會以及國家的負擔,整體所省下的資源是非常可觀的,同時可以也可以提高老百姓的生活品質以及社會的生產力。
最後,必須提醒大家:保健食品只能做為輔助用,並不能用來替代治療病症的藥品。一旦真正有了病痛,還是必須至醫院做詳細的診斷與治療。我們在就醫時,也必須告知醫師目前所服用的藥物與保健食品,才可以避免藥物的交互作用,得到最安全、妥善的治療。
人們總是以為天底下會有去百病,能延年益壽的妙藥。為了活血強肝、補中益氣,世界上什麼花樣都有 …,只要有人願意花錢、吞藥,當白老鼠,還以為這是保持身強體壯的蹊徑,所以怎能不誘惑人 ── 因為這是人類自古所渴求,所想望的。
健康,就是「財富」;善用保健食品,或許略可收「四兩撥千金」之效用,不過,「用得多」遠不如「用得巧」、「用得妙」。
相關連結:經濟部工業局 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
http://functionalfood.moeaidb.gov.tw/
「魚肝油」的來源是魚的肝臟,它跟橄欖油一樣,也含有「鮫鯊烯」(Squalane),其成分主要是脂溶性維生素 A 及維生素 D。然而,魚肝油並不是魚油(Fish Oils, 深海魚類脂肪之油脂類萃取物,主要成分是 EPA 和 DHA 的多元不飽和脂肪酸)。
在此,我們必須清楚知道是:保健食品一向是熱門商品,不論是報章雜誌或是電視廣告,總是大大地宣揚保健食品的作用。不過,「食品」是不具療效的,大家一定要有「食品不是藥品,絕對不可能有任何醫療效能」的概念。否則,瘦了荷包,又傷了身!
一般人若是缺乏維他命 A,會導致夜盲症及眼球乾眼症。雖然魚肝油裏富含維他命 A,但是一般人還是可從平常的食物攝取到,如:蛋黃、牛乳、胡蘿蔔等。維生素 A 為維持人體正常視覺功能、生長發育及組織分化所必需。不過,維生素 A 過多,會發生厭食、皮膚過敏乾燥、脫皮、骨及關節痛、易骨折、頭痛及肝臟脾臟腫大等症狀。
至於體內缺乏維他命 D 時,會發生軟骨症;但一般來說,人體只要接受陽光照射就可以自行合成維他命 D。然而,老年人本身合成的能力較弱,服用魚肝油可能可以補充維他命 D。
由於維他命 A 與 D 是屬於脂溶性維生素,而脂溶性維生素能貯存在肝臟中,毋須每天補充。當長期、大量服用魚肝油時,會造成脂溶性維生素在體內累積過量,一旦身體無法正常代謝,反而會傷害肝臟組織,導致肝臟細胞壞死甚至於致命;長期下來,將造成肝硬化以及腎功能受損。所以,食用魚肝油時應該要特別注意,如有疑慮也可帶至醫院或藥局,請醫師或藥師等專業人員幫忙,並詢問清楚正確的服法,因為不同廠牌所出產的保健食品,所含的劑量並不是完全相同的。
全台灣每年有數以萬計各式各樣的疾病:傳染病、慢性病、癌症等,但是台灣洗腎病患人數比例,為全世界之冠,每星期中有 2 ~ 7 次,必須花半天以上的時間,躺在病床上洗腎;所以,單是用於「洗腎」療程之治療費用,就佔十分之一以上的醫療總支出。
台灣民眾總是有「有病治病,沒病強身」之心態,喜歡亂吃成藥、補品、健康食品,成藥。而且,幾乎大部份的地下電台主持人都會用三寸不爛之舌,以極具煽動的言辭鼓吹購買高單價之「特效」成藥,其獲利之大,足以挹注電台之營運費用。這些來路不明的成藥卻未見到相關之政府單位敢冒大不諱,為老百姓把關,出面干涉,也鮮有正直人士予以提報、舉發。至終,這道缺口成為偽藥、禁藥的販售途徑,導致健康狀況不佳的病人,因藥物濫用,服用違法的健康食品或藥物,出現肝、腎功能異常;甚至,就診後才知道病情危險,只有「洗腎」一途。
藥事法 第 82 條: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,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1,0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藥事法 第 83 條:明知為偽藥或禁藥,而販賣、供應、調劑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如果,政府在公共衛生的政策上,給予社會大眾正確的用藥觀念,並正視眾多形同詐騙的惡質「賣藥」行為,用公權力予以強制介入、取締,我們國家人民的健康才不會毀於無形之中,有更多的家庭將不會被誤用藥物的後果所連累。只要每個人的健康不成為家庭、社會以及國家的負擔,整體所省下的資源是非常可觀的,同時可以也可以提高老百姓的生活品質以及社會的生產力。
最後,必須提醒大家:保健食品只能做為輔助用,並不能用來替代治療病症的藥品。一旦真正有了病痛,還是必須至醫院做詳細的診斷與治療。我們在就醫時,也必須告知醫師目前所服用的藥物與保健食品,才可以避免藥物的交互作用,得到最安全、妥善的治療。
人們總是以為天底下會有去百病,能延年益壽的妙藥。為了活血強肝、補中益氣,世界上什麼花樣都有 …,只要有人願意花錢、吞藥,當白老鼠,還以為這是保持身強體壯的蹊徑,所以怎能不誘惑人 ── 因為這是人類自古所渴求,所想望的。
健康,就是「財富」;善用保健食品,或許略可收「四兩撥千金」之效用,不過,「用得多」遠不如「用得巧」、「用得妙」。
相關連結:經濟部工業局 保健食品產業服務網
http://functionalfood.moeaidb.gov.tw/
Charles / Xuite日誌 / 回應(2) / 引用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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